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享受到的文明社会的成果也会更多而由此衍生出来的大量的城市垃圾却令许多人头疼。在处理城市垃圾中有包括填埋、焚烧等方式近年来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研究发现水泥窑对于成立垃圾的处理使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的,但是由此引发的有部门给水泥生产企业摊派处理任务,水泥生产成本增高,水泥质量不能保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地方部门在要求水泥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到城市垃圾的处理中本无可厚非,但却忽视了水泥窑对于城市垃圾的处理仅仅能限于协同的作用而非主导。
水泥企业作为处理城市垃圾的配合方要坚决支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因此对于水泥企业在处理这些生活垃圾的同时理应得到排污者的治理费用或者是损害费用。同时应该对水泥企业的这种协同作用在税收、资金补贴等方面做出一定的优惠,这样才能促进水泥企业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当中,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外我国的水泥窑处理垃圾的技术目前仍处于社会初级极端,并不像一些部门鼓吹的那样技术成熟。特别是由于一些部门只顾自己的政绩,在对上级进行可行性报告时,很少提水泥窑处理城市垃圾所造成的成本增加但是夸大污泥的干基热对水泥窑的贡献,导致企业的积极性极为受影响。因此在利用水泥窑进行城市垃圾的处理时应该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无害下进行,降低成本或者会企业进行补贴。此外相关科研部分应该继续努力去探索新的处理领域。